一、评选原则
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文件要求,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1.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3.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奖励2万元。
三、评选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工商管理学科前50%。
四、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申诉处理等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马涛、曲法义
副主任委员:季景涛
成员:王晓红、杨洋、张莉、吴伟伟、孙岩、陈维之、刘仕煜,以及研究生教学秘书、硕博辅导员、硕博学生代表
五、评选过程
1.学生申请:根据学院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2.学院初评:学院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初评分数计算方法
硕士研究生初评总分=0.6*科研评分+0.4*课程成绩分+德育综合分
科研评分+课程成绩分满分95分,德育综合分满分5分,具体要求见附录。
博士研究生初评总分=科研评分+德育综合分
其中,科研评分=[(科研实际得分-MIN(科研评分集合))*(95-47.5)/(MAX(科研评分集合)- MIN(科研评分集合))]+47.5;
课程成绩分=[(课程实际得分-MIN(课程成绩评分集合))*(95-47.5)/(MAX(课程成绩评分集合)- MIN(课程成绩评分集合))]+47.5;
3.学院复评: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PPT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研究成果+研究工作进展),所有申报学生导师回避,参评学生介绍并回答专家组的提问,专家现场打分。根据总分排名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需主任委员在场,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复评分数计算方法
总分=初评得分×70%+面试答辩分×30%
4.名单公示: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候选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由学校审核并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5.奖金及证书颁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工作安排
9-10月,学校发布通知后,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院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七、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注意事项
1.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获得荣誉奖项但未获得基金资助的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
2.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等)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申请者应严格遵守时间,及时上交相关表格,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九、附则
1.本评选细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变更而进行及时修改并通知学生。
2.本评选细则解释权归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本评选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商学院
2025年4月1日